真理大學 觀光休閒與運動學院 研究績優教師暨個別型研究計畫 審查原則
真理大學 觀光休閒與運動學院
研究績優教師暨個別型研究計畫 審查原則
民國102年11月14日 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
觀光休閒與運動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鼓勵專任教師提昇學術研究風氣與水準,依據「真理大學研究績優教師獎勵辦法」訂定本審查原則,並配合辦理。 |
第二條 |
本學院專任教師悉依本校研發處公告之申請流程按時向學院辦公室提報申請。 |
第三條 |
各申請案審查成績依申請人近三年學術研究能力進行評分,此段時間內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延長至近五年。申請人以下列表現依順序優先擇一計分。 (一)發表於SCI、SSCI、AHCI、每篇40點。發表於TSSCI、EI或國外具嚴格審查機制之期刊論文,每篇24點。 (二)國科會各學門期刊評比刊物,第一級20點、第二級14點、第三級10點、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12點,未列之刊物但有審稿制且有ISSN期刊、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國內)、專門著作6點,校際研討會論文發表、無審稿制但有ISSN期刊4點。 (三)二人以上共同作者,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依標準核給之80%點數,第二作者依標準核給之60%,其後之作者依標準核給之30%點數。 |
第四條 |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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