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觀光休閒與運動學院教士會館設置辦法
真理大學 觀光休閒與運動學院 教士會館 設置辦法
民國98年10月30日 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98年11月23日 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9年 8月17日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年 9月13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年11月30日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 9月29日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10月17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 1月 9日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 9月 5日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10月 8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觀光休閒與運動學院為培育相關服務專業人才,提供學生實務實習及教師教學研究之場所,特依據大學法第14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 7條訂定本辦法,於台北校區附設教士會館(以下簡稱本會館)。
第二條 本會館受「真理大學教士會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督導,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另訂之。
第三條 本會館置經理一人,綜理會館業務,並得視需要分部門置副理、組長若干人,其人選由管理委員會審議及推薦,陳請校長核可聘任之。
第四條 本會館因業務需要,得置職員及工友若干人,經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予以聘任、任用或約僱,解除聘任、任用或約僱時亦同。
第五條 本會館因實習業務需要,經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得聘任專任教師及調派行政人員(含工友)兼任本會館之相關職務。
第六條 本會館應於每學年度預算報校前,提請管理委員會審議次學年度經營計畫及預算,九月底前提請管理委員會審議前學年度決算及經營績效。
第七條 本辦法經觀光休閒與運動學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98年10月30日 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98年11月23日 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9年 8月17日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年 9月13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年11月30日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 9月29日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10月17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 1月 9日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 9月 5日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10月 8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觀光休閒與運動學院為培育相關服務專業人才,提供學生實務實習及教師教學研究之場所,特依據大學法第14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 7條訂定本辦法,於台北校區附設教士會館(以下簡稱本會館)。
第二條 本會館受「真理大學教士會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督導,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另訂之。
第三條 本會館置經理一人,綜理會館業務,並得視需要分部門置副理、組長若干人,其人選由管理委員會審議及推薦,陳請校長核可聘任之。
第四條 本會館因業務需要,得置職員及工友若干人,經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予以聘任、任用或約僱,解除聘任、任用或約僱時亦同。
第五條 本會館因實習業務需要,經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得聘任專任教師及調派行政人員(含工友)兼任本會館之相關職務。
第六條 本會館應於每學年度預算報校前,提請管理委員會審議次學年度經營計畫及預算,九月底前提請管理委員會審議前學年度決算及經營績效。
第七條 本辦法經觀光休閒與運動學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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